Ω6 六十四卦第 5 章/共 12 章

震模組|三百六十一

雷作為環境・100・一個一個把話說出口

作者日月MI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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卦象導引

,最下面那一條是連的,上面兩條是斷的。

雷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。是底下先動,上面才響。

所以在這種地方,事情不是從有權的人那裡開始的。是從最底下、一個一個、 很小的動作開始的。

那些動作單獨看都不算什麼。加起來會變成一個回不去的數字。

從上加龍省開始

我不是有名的人。

我是我那個省選出來的,來這裡四個月。在那之前我在鎮上做事, 沒有人在巴黎聽過我的名字,回去以後也不會有。

我來的時候以為自己要做的是立法。制定條文,討論稅, 把一些不合理的舊規矩改掉。頭兩個月大致上就是那樣。

那天早上十點半,主席宣布開會。

真正開始叫人是後來的事。上午和下午都還在吵別的:要不要三分之二、 要不要先問人民。等到那些吵完,天已經暗了。

順序是抽的。抽到上加龍省,所以,然後一省一省往下。

我那個省很後面。

我算過,前面大概有五百多個人。就算每個人上去只講一句話, 一句一分鐘,那也要八九個小時。

從主席宣布開會到結束,是三十七個小時。

中間沒有停過。

這個廳會吃聲音

我們本來是給馬走的。

它很長,長是寬的十倍。兩邊各六排長凳,中間是講台。

這種比例對講話的人很不好。你在講台上開口,聲音往兩頭跑,跑出去就散了。 可是全場幾百個人低聲講話的嗡嗡聲不會散,那個聲音會留在中間。

兩頭各有一個旁聽席。位置不多,要憑票進來,大概只坐得下幾百個人。

那幾百個人一直在那裡。有人出去,有人補進來,可是上面從來沒有安靜過。 他們看著我們,看誰上去、聽他講什麼。

我們在下面被算,他們在上面看著我們被算。

從議場一端高處俯看整個廳,極度狹長,兩側階梯長凳坐滿,中間是空的講台,深處是另一端的旁聽席
我們在下面被算,他們在上面看著我們被算。

所以在那裡講話,你聽得見所有人,而所有人不一定聽得見你。

平常這只是個麻煩。

那一天不是。那一天的規矩是,你要走上去,把你的話說出口, 而且要讓人聽清楚。

聽不清楚就要再講一次。

前面的人

第一個上去的人只說了一句。

他上去,站定,說了一句,然後走下來。整件事不到半分鐘。

後面的人不一樣。有人講了很長。有人先講法律,講到一半自己停住, 然後說出那句話。有人把紙拿出來唸。

也有人上去之後什麼都講不出來,站在那裡,全場等他。全場真的等他。 沒有人催,也沒有人笑。因為所有人都知道自己等一下也要上去。

講台上站著一個人,剛要開口卻沒有出聲;台下所有人都在等他,沒有人不耐煩
也有人上去之後什麼都講不出來,站在那裡,全場等他。

有一個我認得的人,平常話很多,在委員會裡什麼都要講兩遍。 那天他上去只說了三個字,說完就下來,回到位置上一直低著頭。

也有人上去的時候看起來像鬆了一口氣,好像等待比講出來還難受。

我看著他們一個一個上去。

我那時候才懂這個安排的意思。

不記名的話,一個決定就是一個數字。記名的話,一個決定要有一張臉、 一個名字、一句從自己嘴巴裡出來的話。

這不是為了讓決定更慎重。

這是為了讓每一個人都跑不掉。

三百六十一

那一天在場的是七百二十一個人。

絕對多數是。

這個數字全場都在算。前面每上去一個人,大家心裡的那本帳就動一次。

坐在我旁邊的人手上有一張紙,在上面畫記號。畫了幾個小時之後他停了, 把紙翻過來蓋著。我沒有問他為什麼。

一張擱在膝上的紙,上面畫著一道一道的記號;一隻手正把它翻過來蓋住
畫了幾個小時之後他停了,把紙翻過來蓋著。

我自己沒有畫。可是我一直在算。

那三十七個小時裡,那個數字在我腦子裡沒有停過。

三百六十一。差一個都不算。

我到今天還是覺得那個數字很奇怪。

它不是判斷,它是算術。它跟一個人做了什麼、跟證據強不強、 跟那幾天的辯論講得好不好,都沒有關係。

它只跟有幾個人開口說了那兩個字有關係。

而每一個開口的人,都只是那七百二十一分之一。 沒有任何一個人的那一票是決定性的, 一直到最後一票進去為止,每一票都不是決定性的。

然後突然全部都是。

夜裡

天黑了以後點蠟燭。

長凳上有人睡著。有人靠在別人的肩膀上。有人出去,過一會又回來。 有人帶了東西進來吃。

點名沒有停。省份一個一個往下走。有人被叫到的時候還在睡, 旁邊的人把他推醒,他站起來,走下去,走上講台。

夜裡的議場,蠟燭,長凳上有人睡著、有人靠著別人的肩;中間有一個人剛被推醒,正在站起來
有人被叫到的時候還在睡,旁邊的人把他推醒。

我看過一個人上去的時候頭髮是亂的,衣服皺得很厲害。臉上有睡出來的印子。

他在那個狀態下講出了他的那一句。

那句話跟他前一天梳好頭髮講出來的,效力完全一樣。

那一夜我沒有睡。不是因為緊張。是因為我一直在想我上去要說什麼。

我想了很多個版本。

輪到我

叫到我那個省的時候,天已經又亮了。

我站起來。從我的位置到講台要走一段。中間要下幾級,再上幾級。

那段路我以前走過很多次。那一天它變得很長。

我站上去。底下的臉全部朝著我。

六排長凳,左邊右邊,加上兩頭的旁聽席。我看不清楚任何一張臉, 可是我知道它們全部朝著這個方向。

從講台上往外看:兩側六排長凳與兩頭旁聽席,幾百張臉全部朝著這個方向,遠得看不清楚五官
我看不清楚任何一張臉,可是我知道它們全部朝著這個方向。

有一件事我先前沒有想到:站在那個位置上,你會很想講久一點。

不是為了說服誰。是因為一開口就開始了,而講話的時候那件事還沒有結束。

我開口。

聲音出去就散了。 我聽見自己的聲音在那個廳裡變薄,跑到兩頭去, 沒有回來。

前面有人抬手,示意我再講一次。

我又講了一次,比較大聲。

我講的是:死刑。但是要緩。

我把理由講了兩句。我說我不否認判決,我只是認為執行的時間應該由 國家的處境決定,不是由今天決定。

我講完,走下來,回到我的位置上坐下。

坐下來之後我的手在抖。不是因為害怕。是因為那件事結束了。

我以為那件事結束了。

那一行字

我們講的話有人在記。

記的人坐在下面,用一種很快的寫法。他不可能把每一個人講的每一句 都記全,那三十七個小時裡幾百個人講的話,能記全的只有幾段。

可是有一件事他一定會記。

每一個人的名字,和那個名字後面的那一句。

我那天下來以後,經過他坐的地方。我看到他的紙上一行一行的, 每一行前面是一個名字。

他寫得很快,頭也不抬。對他來說那只是又一行。

速記員坐在講台下方低頭疾書,鵝毛筆與墨水瓶,紙上一行一行的字跡看得出是名字卻讀不出內容
他寫得很快,頭也不抬。對他來說那只是又一行。

那一行字後來會印出來。印出來之後,誰在哪一天、站在哪裡、說了什麼, 就變成一件所有人都查得到的事,而且改不掉。

我那時候沒有想到這一層。

我以為我留下的是一個條件。後來我才知道,我留下的是一行字。

一月十七日晚上,數字唸出來

結果唸出來的時候,投死刑的比另外一邊多。

我在多的那一邊。

可是我不在我以為的那一欄。

書記把票分成幾欄。講「死刑」而且沒有附任何條件的,記在一欄。 講「死刑」但是附了條件的,另外記一欄。

我在第二欄。跟我同一欄的人不多。

而第一欄,沒有附條件的那一欄,人數剛好等於絕對多數。

三百六十一。一個不多,一個不少。

計票紙攤在桌上分成幾欄,每欄底下是一長列筆跡;一隻手停在其中一欄上,畫面冷而事務性
三百六十一。一個不多,一個不少。

我算了好幾次才相信。那個意思是:就算我們這一欄整欄都不存在, 就算我那一句話從來沒有講出口,結果還是一樣。

我那時候的第一個感覺不是輕鬆。

我到現在都還記得那個感覺是什麼:我準備了一整夜的那個條件, 從頭到尾沒有被需要過。

我以為我在做一個很難的決定。我做的其實是一個不影響任何事的決定, 而它一樣被寫下來了。

一月十九日

緩刑這件事還有一次單獨的。

那一次在兩天後。

那兩天我過得比投票那天還糟。

投票的時候我至少在做一件事。那兩天我什麼都不做,只等一個 我已經表過態、卻沒有辦法再影響的結果。

我跟幾個人講過話。有人跟我一樣,話裡有那個條件。 我們沒有商量什麼,我們只是互相確認對方也在那個位置上。

那個確認一點用都沒有,可是我們還是做了。

那一次沒有過。

三百八十對三百一十。

議場裡一個人站著唸出結果,其他人坐著聽;敘事者在人群裡,臉上沒有表情,沒有人歡呼也沒有人哭
那一次沒有過。三百八十對三百一十。

我坐在那裡,聽到數字被唸出來。

我那一句話的前半段留下了,後半段被拿掉了。

不是有人把它拿掉的。是它被算進一個地方,而那個地方有它自己的算法。

我做的是一個很小心的動作。那個小心的部分沒有跟著過去。

一月二十一日

再過兩天,事情就辦了。

那一天我在城裡。我沒有去。

不去這件事沒有任何意義,我知道。沒有去不會讓那一行字變得比較短。

那天的天氣、那天的路上有多少人、鼓聲什麼時候響, 後來很多人寫過。我不寫。我不在那裡,我不能替任何人講。

我只記得那天很吵,然後突然變得很安靜,然後又吵起來。

我在屋子裡聽到那個順序。

一個人獨自在屋裡,背對著站在關著的窗前,窗外什麼都看不見;冬天的灰光
我在屋子裡聽到那個順序。

吵、安靜、吵。中間那一段安靜有多長,我沒有算。

我後來遇過幾個那天在場的人。他們講的細節互相對不上。 有人說那天很冷,有人說出了太陽。有人說鼓一直在打, 有人說鼓是後來才打的。

那些人全部都在場,而他們記得的不是同一件事。

我不在場。我連可以記錯的東西都沒有。

他那時候在想什麼

有一個問題我後來想了很多年。

他走上去之前那一小段,在想什麼。

我知道這個問題沒有用。我知道就算有人告訴我答案, 那一行字也不會改。

可是我停不下來。

我想過他在想他的孩子。我想過他在想那些簽過的字。 我想過他什麼都沒有在想,因為人到那個時候不一定想得動事情。

我還想過一件更難放下的:他有沒有想過我們?

想過那七百二十一個人裡面,誰投了什麼、誰在紙上畫記號、 誰那天早上頭髮是亂的。

我猜他沒有。到那個時候他大概不會再去想七百二十一個人各自的臉。

可是我沒有辦法確定。而我永遠不會知道。

那才是這件事最重的部分。

不是我做了什麼。是我做完之後,連那件事最後對他做了什麼, 我都不准知道。

我以前以為做錯事的人會被良心追。後來發現不是那樣。

良心要有東西才追得動。要有一個畫面、一句話、一個表情, 你才有東西可以在夜裡翻來覆去。

我什麼都沒有。

我有的只是一行印出來的字,和一個永遠問不到答案的問題。

那個問題不會痛。它只是不會停。

很多年以後,敘事者老了坐在自己的桌前,面前攤著一本印好的紀錄;他沒有在讀,他在看著它
那個問題不會痛。它只是不會停。

動是從下面起的

我這輩子只做過一件被寫下來的事。

那件事花了我不到兩分鐘。走下去、走上來、講一句話、再講一次比較大聲的。

在那之前我當過老師,管過一個鎮的糧,替人寫過狀子。那些都沒有人記。

我做過最短的那件事,是唯一留下來的。

我後來看那本印出來的紀錄。七百多行,每一行都是一個人。

沒有一行看起來特別重要。每一行都很短。

可是那三百六十一行加起來的時候,天上就響了。

那本紀錄我翻過很多次。翻到後來我發現一件事:

光看那本紀錄,你看不出來那三十七個小時。

看不出來誰睡著過、誰被推醒、誰上去的時候頭髮是亂的、 誰站在上面講不出話全場等他。看不出來那個廳會吃聲音、 看不出來有人講完要再講一次。

紙上每一行都一樣長,一樣平,一個接一個。

看起來像一件很有秩序的事。

雷不是從上面掉下來的。

是我們這些人,一個一個,站起來,走下去,再走上來, 在一個會吃掉聲音的廳裡把話講出口,講到有人聽清楚為止。

上面的響是後來的事。

我到現在還是不確定那一天我做得對不對。

我只確定一件事:那一天不管做什麼都是做,包括不開口。

被叫到而沒有走上去的人,紀錄上不會是空白。那裡會寫他棄權, 而棄權跟別的話一樣,後面跟著他的名字。

那個廳裡沒有一個地方是站著不動的。

空的議場,長凳、講台、旁聽席都在,全部沒有人;白天的灰光從高處進來,地上有紙
那個廳裡沒有一個地方是站著不動的。
震易經一陽在下,強制中斷。雷不會提前預告。它是最高優先級的中斷訊號,是種子炸開硬殼的瞬間爆發力。當系統陷入死循環,需要的不是說服,是一聲巨響。單獨一頁 →記名表決制度這不是為了讓決定更慎重。這是為了讓每一個人都跑不掉。一七九三年一月十六日上午十點半到十七日傍晚,國民公會就路易十六的刑罰 進行點名表決,中間沒有停過,超過三十七個小時。省份的順序由抽籤決定, 抽到上加龍省,從那裡一省一省叫下去。被叫到的代表要走上議場中央的講台, 當眾把自己的話說出口,通常會附上一兩句理由。單獨一頁 →馬內日廳地方你聽得見所有人,而所有人不一定聽得見你。杜樂麗花園旁邊的一座舊馬術廳,法國大革命期間被改成議場。 它的長度是寬度的十倍,兩側各六排長凳,中間是講台。 這個比例的音響很差:講話的人的聲音往兩頭散掉, 全場低聲交談的嗡嗡聲卻留在中間。兩頭各有一個旁聽席, 憑票入場,只坐得下幾百人。單獨一頁 →三百六十一事件差一個都不算。國民公會共七百四十九席,那一天在場七百二十一人,絕對多數是三百六十一。 投「死刑不附條件」的是三百六十一票,恰好等於絕對多數; 另有二十六票是附了條件的死刑,兩者合計三百八十七票。 這些數字出自一七九三年國民印刷所印行的《記名表決》原件。單獨一頁 →緩刑表決事件我做的是一個很小心的動作。那個小心的部分沒有跟著過去。刑罰表決之後,國民公會就「是否緩期執行」另外表決一次, 時間是一七九三年一月十九日,結果是否決,三百八十對三百一十。 兩天後執行。單獨一頁 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