概念索引制度

訓政

把位子交出去之後,繼續教。

出自〈亢龍有悔,乾隆的最後三年〉

嘉慶元年至四年(1796–1799)乾隆以太上皇帝身分訓政。《國朝宮史續編》載:太上皇帝仍稱朕,諭旨稱為敕旨;奏章抬寫,太上皇帝高三格、皇帝高兩格;詔書先鈐太上皇帝之寶,次用皇帝之寶。宮中部分冊子仍用乾隆紀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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